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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浩月:影视行业纵容也是网文抄袭恶习难除的原因

2017-02-17 16:19 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我有话说
2017-02-17 16:19:14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石依诺

  作者:韩浩月

  近年网文IP剧大热,随之而来的各类“抄袭门”事件也层出不绝,淘宝上甚至出现了“网络小说写作神器”,这一现象也暴露了网文生产的最大弊病:影视行业过于纵容。

韩浩月:影视行业纵容也是网文抄袭恶习难除的原因

IP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播后陷入“抄袭门”

  正在热播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因为其原著的抄袭争论引起了业界的关注。这不是个例,前不久,热播剧《锦绣未央》原著小说被指控抄袭别人作品竟然多达219部,也令版权人士和业界咋舌。每逢根据网文改编的剧播出,“抄袭论”似乎成了标配,抄袭论暴露了网文生产的最大弊病。

  之所以在网文后面缀以“生产”二字,这是基于对网络文学创作的基本特征作出的。有的网络文学作者,每天码字万余甚至更多,每部作品动辄上百万字几百万字,这已脱离了文学创作的本质,使得网文更为接近于满足读者阅读快感的流水线产物。有著名的网文作者在接受采访时,并不排斥网文的“快消品”特征,而且这些作者凭借网文生产成为千万富翁的案例,更是无形中鼓励了更多网文作者,加入到了网文流水线生产的队伍中。

  为了赶进度,网文作者要付出超过传统作家数倍的时间与精力,但一旦作者的时间与精力无法满足更新需求时,抄袭就成了捷径。之所以网文抄袭现象普遍但被追责者甚少,是因为网文生产本身就是一片汪洋大海,被发现难,取证难,打官司难,“连环抄袭”的现象,更使得原生创意迷失在证据链当中。再者,网文往往题材撞车、情节雷同,许多知名网文大同小异,使得不少作者拥有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在抄袭时心安理得,被揭穿抄袭后,也会用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

  没有影视行业对网文的开发与挖掘,网络文学没法拥有今天的辉煌。但很大程度上,影视业对网文行当里的粗制滥造的纵容,加剧了网文抄袭的恶劣程度。在IP饥渴症的驱使下,各大影视公司要么对IP快速开发变现,要么对IP高价囤积,造成了网文IP的抢手局面,使得一些自身带有诸多“原罪”的IP,也成了抢手货。

韩浩月:影视行业纵容也是网文抄袭恶习难除的原因

《锦绣未央》等IP剧也频频传出抄袭事件

  作为网文生产链条的最后成果,影视作品在收割IP红利的时候,是完全趋利避害的。整个影视行业,缺乏对IP的整体评估经验,人气与点击率,成为影视企业考虑是否购买版权的唯一衡量标准,至于网文是否牵扯抄袭,影视企业一般都睁只眼闭只眼,反正抄袭原罪都是被归于原著作者身上,抄袭争论还会给影视剧带来额外的话题关注,竟然能帮助作品扩大影响力、提高收视率。缺乏事先的版权审核以及事后的侵权追责,才是网文抄袭恶习难除的根本原因。

  无论网文生产也好,还是影视开发也好,整个链条的唯一目的指向就是利益。为了利益,写作者和改编者都忽略了身为一名创作者的义务与责任。从网文界跨越到影视界,诸多的参与者都忽略了作品原创元素的重要性,只有原创精神,以及对原创作品真正的尊重,才是驱动网文与影视这两个领域健康发展的根本力量,而现在的状况看上去,更像是网文界与影视界,在联手自毁长城。

  杜绝抄袭争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不是网文作者群体能够觉醒,自觉杜绝山寨与复制,而是动用利益手段,逼迫网文作者自觉与抄袭进行切割。具体的做法是,影视企业在决定购买IP时,要花费一点时间去考量作品的原创价值,是否存在抄袭可能,在与网文作者签约时,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发现抄袭行为,则要有对应的惩罚措施。用这种倒逼的做法,或会促进网文行业在源头上就拒绝抄袭。从长远看,这对网文界和影视界都是有益的事情。(韩浩月)

[责任编辑:石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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