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解读之七
贴近群众服务基层 促进舞台艺术发展
——国家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
国家艺术基金成立以来,支持和引导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努力创作出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的优秀艺术作品。共立项资助小型剧(节)目和作品项目372项,资助资金约6191.7万元,为促进舞台艺术全面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期间,更多生动活泼、贴近群众、服务基层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将得到艺术基金的资助。
一、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国精神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好、立意新,尊重艺术本体,遵循艺术创作规律,充分发掘地域优势与特色、特点突出、风格独特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二、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方式和资助周期
艺术基金对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资助是具有选优拔萃性质的事后资助,目的是支持艺术单位、机构特别是基层文艺院团创作出更多贴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申报项目须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原创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时须提供完整的演出视频。
三、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资助规模和资助重点
“十三五”期间,艺术基金计划资助小型剧(节)目和作品500项左右,每年100项左右。重点资助短小精悍,形式灵活,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