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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的保障条件

2017-04-28 10:06 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2017-04-28 10:06:36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刘冰雅

  《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解读之十一

  实现《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的保障条件

  《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绘就了一张美好蓝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规划》强调要加强文化部、财政部对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艺术基金工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和基金制管理规律,坚持质量第一,树立制度为本、制度先行,按制度管理、按程序运行的理念,不断完善促进艺术基金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规划》针对具体保障措施提出了“八个完善”。一是完善地方工作体系;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支撑体系;五是完善监督体系;六是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七是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八是完善日常工作体系。

  这“八个完善”将为艺术基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证“阳光运行”提供保障。抓好《规划》的实施,需要从申报立项、实施监督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加以统合统筹,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注重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相结合:一是要和资助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相结合,高质量、高水平地推动项目实施;二是要和成果运用工作相结合,做好成果运用和转化工作,使资助项目能够可持续地发挥作用;三是要和地方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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