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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三关”,牢固树立文化自信,推动文艺繁荣发展

2017-05-25 17:20 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2017-05-25 17:20:44来源: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作者:责任编辑:刘冰雅

三“导向关”“质量关”“财务管理”是项目监督的关键、中心环节。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艺术规律,坚持典型示范,坚持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把好“导向关”“质量关”“财务关”,加强项目内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保障国家艺术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一)把好“导向关”

习近平总书记讲,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团结奋进的辉煌历史,我们应该为此感到无比自豪,也应该为此感到无比自信。昨天,全国政协举行双周协商会,主题是“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俞正声主席和奇葆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几十位政协委员发了言。中心内容就是讨论,我们文化自信的底气从哪里来?大家一致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和红色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上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以博大胸怀、开放、包容,与世界多样文明交流和融合形成的当代中国文化,就是值得我们自豪自信的基础和根据。对文艺来讲,思想和价值观念是灵魂,一切表现形式都是表达一定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载体。对艺术基金的工作来讲,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地支持、引导文艺工作者用我们中国人独特的思想、情感、审美去从事艺术创作,创作出属于这个时代、又有鲜明中国风格的优秀作品。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作品在导向上一定不能出问题,作品的风格特点各异,艺术水平有高低,这都可以理解,但在导向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出现偏差。

为落实中央有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资助项目政治导向管理的文件精神和文化部安排部署,做好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导向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资助项目首演、首展、开班前的导向与内容审查由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把关。中直艺术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队(含武警)艺术单位党委(支部)承担各自实施项目首演、首展、开班前的导向与内容审查责任。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基金工作的处室、单位,坚持“政治导向问题一票否决”,对发现违规苗头及时提醒,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拨款、加强监管等工作措施;对失职失责的项目主体采取限制申报项目、暂停申报项目、纳入黑名单等措施。

(二)把好“质量关”

习近平总书记讲:“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承担着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职责,应该用独到的思想启迪、润物无声的艺术熏陶启迪人的心灵,传递向善向上的价值观。”国家艺术基金对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事前评审,这决定了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是艺术基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质量决定影响,坚持艺术质量标准、把好艺术质量关,艺术基金才能更好地发挥“孵化器”和“发动机”的作用。

因此,项目主体应努力追求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地创作,必须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作品。艺术基金的工作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艺术民主,营造积极健康、宽松和谐的氛围,提倡不同观点和学派充分讨论。中国有句老话“追模古人得高智,别出心裁又一家”,创新是文艺作品的生命,应遵循艺术规律,尊重艺术本体,既要把创新精神贯穿于创作全过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让作品更加精彩纷呈、引人入胜;又要体现正能量、富有感染力,能够温润心灵、启迪心智。

我们广大艺术工作者要坚守艺术理想,做真善美的追求者和传播者,把崇高的价值、美好的情感融入自己的作品,引导人们向高尚的道德聚拢,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要杜绝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心态浮躁,概念化、符号化、标签式,生吞活剥、牵强附会、缺乏艺术表达;要避免是非不分、颠倒黑白、善恶不变、以丑为美,亵渎祖先、亵渎经典、亵渎英雄、调侃崇高、颠覆历史、过度渲染社会阴暗面、丑化社会人民群众;要杜绝搜奇猎艳、胡编乱造、怪诞不经,追求感官刺激、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媚俗、低俗、庸俗、违背公俗良序,渲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主义;要避免追求奢华、过度包装、炫富摆阔、思想情感苍白、形式大于内容,脱离大众、脱离社会、脱离现实、无病呻吟等不良现象发生。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正确把握艺术个性和社会道德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用专注的态度、敬业的精神、踏实的努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高品位的作品。

(三)把好“财务关”

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负主体责任,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省级艺术基金工作机构或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开支和使用负监督责任,管理中心对项目经费开支和使用负监督指导责任。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项目经费须纳入项目主体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如涉及经费调整事宜,应按照管理中心经费调整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管理中心加强监管,是手段不是目的,是要通过监管,引导实施单位更好地运用项目制的工作方法。内因是基础,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对实施项目最有效的监管,还是要依靠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一定要克服“重立项,轻监管”的流弊,树立“全流程”意识,做好“进程管理”“痕迹管理”和“绩效管理”,履行好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四是公正廉洁、阳光绿色是基金工作的生命线。

艺术基金的设立,凝聚了艺术家的多年期盼,凝聚了有关专家的智慧汗水,凝聚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殷切关怀,社会关注度高,媒体聚焦度高,管好、用好基金,一直是我们诚惶诚恐、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数量不少、数额不小,再加上国字号的荣誉,成为许多人眼中的“香饽饽”。怎么样保证基金在阳光下运行,保证资助的艺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违纪违规,是我们须臾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监督体系的职责由基金管理中心担负。作为监督专家们也要加强自律,珍惜荣誉,用好手中的权力。要秉持一颗公心,抛却私心杂念,严格按规矩、按标准、按程序办事,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避免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跑风漏气,不踩“高压线”,切实维护国家艺术基金的公信力。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在工作时间之外,不能以国家艺术基金监督专家名义参加其他活动,为个人谋取私利。实施单位也要坚持自律,不违规,不打“擦边球”,共同维护艺术基金的良好形象。

今天来参会的有各省、区文化厅负责基金工作同志,也有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同志,希望大家要抓住机遇、履行责任、改革创新,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监督和结项验收工作,抓好资助项目成果的运用工作,确保资助项目高起点运作、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

同志们,艺术基金的工作、事业上的每一点发展和进步,都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只有对这项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事业怀有敬畏之心,秉持一种如履薄冰、兢兢业业的态度,夙夜在公、百倍努力,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让我们共同努力,牢固树立文化自信,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推动文艺的繁荣发展,为攀登艺术高峰,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成果迎接党的十九大,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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