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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均宇
在传统认知框架中,自然遗产常被视为独立于人类活动的纯粹自然存在。然而,全球遗产保护实践的发展正不断打破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人类对自然遗产的认知与保护历程,实质上折射出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嬗变。从认识论、实践论与系统论的三维视角剖析,可以发现所谓“自然遗产”并非纯粹客观的自然存在,而是经过人类认知重构、实践改造和系统整合的“人化自然”。这种深层的文化属性决定了自然遗产本质上属于文化遗产范畴。
认识论维度:自然遗产的感知与意义建构源于人类文化框架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指出,人类通过先验范畴认识世界,自然图景本质上是认识主体的建构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公约)对自然遗产的定义中,“审美、科学和保护”是三个重要的判断角度;而其确定的自然遗产“突出普遍价值”(OUV)的标准之一,即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独特”“稀有”“绝妙”以及“美”,这些基于人类视角的主观判断,其深层内涵即在于自然客体与人类活动的互动。
首先,自然遗产的“人化”体现在人类对自然认知的文化性。人类对自然的感知并非纯粹客观,而是通过文化符号、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赋予意义。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将自然视为道德与审美的载体,故而黄山的“奇松怪石”方能孕育出中华绘画传统审美范式。这种认知模式表明,自然遗产的价值判断离不开人类的文化框架。
其次,自然遗产的“人化”体现为象征化、符号化的过程。青原惟信禅师所谓“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即是“亲见知识”后,将自然山水由纯粹客体上升为承载意义的象征符号了。如,我国将三江源设定为“中华水塔”生态符号,云南傣族通过划定“竜山”“竜林”赋予特定自然区域神圣性,19世纪西方探险家将阿尔卑斯山从“恶魔居所”重构为“崇高景观”。这种象征化反映出文化价值观对自然认知的不断构建,使自然从物理存在升华为文化符号,自然遗产的价值判断已然经历认识论的范式转换,其本质是对特定时代精神及文化意义的延续。
再次,现代科学对自然遗产的研究(如地质演化、生物多样性)同样属于文化实践。科学知识体系介入对自然遗产的认知,遵循的亦是自然之于人类的“有用性”。所谓“六合之外,存而不论”,科学研究无非是自然遗产“人文化”的工具。即使庄子所谓“无用之用”,其实也是以人为尺度的“用”或“无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工作原则之一,就是始终把人类的利益考虑在内,即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护自然与自然资源。以大熊猫保护为例,从单纯物种保护到栖息地人文环境研究的扩展,就反映出科学认知与文化需求的融合趋势。
实践论维度:自然遗产是人与自然互动的历史产物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通过对象化劳动将自然转化为“人化的自然界”。这充分说明,自然遗产既是自然演化的见证,也是人类文明在特定环境中的创造性表达,遗产的价值生成始终伴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文化编码。
都江堰水利工程(图片源于网络)
都江堰水利工程完美诠释了这种实践辩证法。李冰父子通过凿离堆、设鱼嘴等工程实践,将岷江激流改造为灌溉系统,使自然河流成为承载农耕文明的文化载体。哈尼梯田的森林-水系-梯田-村寨“四素同构”系统是农耕文明改造自然的又一典型例证,其景观形态直接体现了人类的生存智慧。同样,菲律宾科迪勒拉梯田不仅是地貌景观,更是伊富高人数千年山地稻作文化的物质见证。
现代工业文明加速了自然的人化进程,无序的生产活动、过度的旅游开发,继而引发的生态危机,则促进了当代自然遗产保护的反思性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将天人合一思想转化为现代生态实践,折射出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认知跃迁。这既是文化自觉的产物,也重塑了自然的文化意义。
系统论维度:自然与文化的协同演化机制
自然遗产既具备系统论强调的要素(自然和文化)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也具备鲜明的“时间性”,即过去、当下与未来的动态结合。武夷山遗产地生动展现了这种系统特性:丹霞地貌为朱子理学提供冥想空间,茶文化反哺生态保护,儒释道思想塑造景观格局,这种文化生态系统遵循“自然基质-文化实践-价值观念”的嵌套结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管理变迁同样印证此理:从驱逐原住民的“荒野崇拜”到承认印第安生态智慧,反映出自然遗产管理系统与文化价值系统的耦合演进。
武夷山国家公园(图片源于网络)
因此,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构建的“双遗产”保护体系,还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共同推动的“文化与自然融合联合实践计划”,都在努力突破传统自然-文化遗产的二元对立,强调自然地理与人文制度的协同演化,生态系统与文化系统的耦合共生。中国丹霞地貌(如龙虎山)因道教文化的注入而被重新解读,其世界遗产身份的确立,一定程度上即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文化自然”的共识。
这种认知转变要求我们重构遗产保护范式:自然遗产的保护需兼顾生态完整性与文化延续性。在制定保护管理规划时,既要考虑生物多样性、生态稳定性等自然指标,更需关注地方知识、传统技艺等文化要素,在动态平衡中实现自然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存续。
通过以上三个维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始终渗透着人类的文化实践,自然遗产的本质是“人化的自然”,即文化遗产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一认知为我们突破“自然-文化”二元对立、推动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只有超越“自然-文化”的二元对立,在保护中激活遗产的当代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向“文明基因库”的升华。(王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