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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国影视作品以“正邪势不两立”为基本创作原则,反面人物大多扮演“情节助推器”和“矛盾制造机”的角色。但随着观众口味愈发多样和创作理念不断升级,在一些作品中,反面人物不再是一黑到底的工具人,而是拥有了独立的故事发展线索,甚至成为了一部作品的叙事主导。这种创新本应成为艺术突破的亮点,但一些作品刻意放大反派的悲情色彩与人格魅力,弱化了犯罪的本质,形成了善恶倒置的叙事陷阱。
影视作品不仅是娱乐工具,更是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当反面人物被过度美化,当罪恶行为被合理化,观众的价值观念很容易受到误导。当下,一些观众在社交媒体上为反面人物“洗白”,模仿其言行,将其视为“榜样”。这种盲目崇拜的背后,是对善恶界限的模糊,是对法律与道德底线的漠视。长此以往,社会的价值观念必将面临严峻挑战。
当然,我们并非要求创作者将反面人物塑造成毫无魅力的“工具人”。相反,复杂而立体的反面人物,恰恰是优秀作品的标志之一。反派人物可以复杂,但其罪恶行为不应被美化或合理化;角色需要引发共情,却不可模糊是非底线。问题的关键在于,创作者如何在娱乐性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通过叙事和人物塑造,引导观众正确看待反面人物。如此,才能使创作发挥更大的警示意义。
(内容摘编自《光明日报》2025年4月2日15版《反面人物塑造不能偶像化》;作者: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