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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天来
第五届“马季杯”全国大学生相声展演日前落下帷幕, 其间产生的20余个获奖相声表演作品中,有4个作品是关于AI(人工智能)的。相声艺术创作对新科技话题的迅速响应令人刮目相看,同时令人好奇,与AI结合能给相声带来什么?
2025年初,国产AI大模型DeepSeek-R1上线,引爆了国内各行各业利用AI提升工作效率的探索,艺术领域亦不例外。AI创作的相声文本已初具雏形,捧逗角色语言特征明显,但以相声创作标准来看,仍显形似而神不足。例如,AI在构设相声“包袱”时,创作思维尚未与人类“同频”,往往不能创作出相声本应具有的“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包袱,表现为或笑点不足,或对话跳跃。同时,AI创作的相声文本中难见人工创作中常用的“三番四抖”“扑盲子”“吃了吐”等技巧,整体水平似“业余之作”。
尽管AI在相声文本创作方面尚显稚嫩,但AI与相声创作的结合并非新鲜话题,曲艺作品中早已有对AI技术的畅想:1979年,相声表演艺术家常宝霆和白全福便在作品《一枝新花》中引入当时被称为“仿生学”的概念元素,这段作品为后来AI这一话题在曲艺创作方面提供了很好的借鉴。1996年春晚,蔡明与郭达表演的名为《机器人趣话》的小品更是家喻户晓。在2024年天津卫视文化综艺节目《群英会》中,相声演员刘钊和孙超表演了名为《AIAI》的相声,作品内容融入AI写作等新科技元素。
由此可见,AI的迅猛发展持续为曲艺创作注入新话题与新灵感,推动了曲艺艺术的创新与发展。与此同时,AI的出现也在一步步改变曲艺创作的方式,近几年已有不少曲艺从业者尝试了由AI代替人工直接创作曲艺作品。例如,2024年7月,在由北京市文联主办、北京曲协承办的“北京的声音”曲艺创演周创意演出活动中,刘禹创作的单弦《十面埋伏》中就有了AI合成的新曲牌“AI夜息香”。它是利用AI资料库合成的新曲牌。而后,刘禹与其同事对AI合成的作品进行了进一步润色加工,最终呈现出一段完整的单弦作品。再如,第五届“马季杯”全国大学生相声展演颁奖晚会上,AI技术成功让马季先生“重返”舞台,用相声的形式激励青年相声创作者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令人惊喜和感动。
以上这些AI与曲艺创作的结合实例都展示了AI对于曲艺创作的积极作用,在创作者规范把控AI的前提下,结合AI的曲艺创作有时更具亮点。在快与慢、新与旧、虚与实之间,AI的应用拓展了曲艺创作的速度和广度。
当前AI从行为上已经可以直接进行曲艺作品创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专业曲艺爱好者参与曲艺创作的门槛,促进了社会层面的曲艺创作活动。但从输出结果看,其生成创作仅限于对曲艺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应用场合。如果想要创作出专业且优秀的曲艺作品,仍需要在AI创作之上进行人工专业修缮,也就是AI半辅助曲艺创作。因此,曲艺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须具备专业的鉴别能力,合理且谨慎地使用AI。
当下,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生成逻辑仍局限于“海量数据+训练”的模式,在其与曲艺创作领域的结合上,存在着诸多须警惕的问题。
在曲艺创作中,创作者需要警惕对AI形成过度依赖。曲艺创作不应被动等待AI技术的带动,即便未来AI的创作能力可能超越人类,从业者也应保持清醒,避免创作思维惰性,应始终明确,曲艺的根基仍在人的创造。
在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灵魂”这一核心问题上,AI存在根本局限。它无法真正理解和体验人类情感,因此在创作需要深度情感表达的文本类艺术作品时能力有限。曲艺创作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程式化的结构范式,更源于创作者基于真实生活体验所激发的情感与洞察。作品中的“包袱”设计、褒扬和批判的技巧、评议分寸以及打动人心的人物刻画,都深深植根于人类社群的共同经验与价值认同。正是这种基于“人”的感知与共鸣,决定了作品能否成为真正的艺术。由于AI尚未具备与人类完全契合的笑点、泪点、价值观及自我意识,它目前难以独立创作出能深刻感动人心的曲艺作品。因此,现阶段的AI主要适用于辅助创作者完成结构性的框架构建。作品生成后,仍需依靠曲艺创作者的经验与智慧进行修改、润色与审定,为其注入真正的“人性之魂”。
除上述问题外,AI生成内容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版权侵权风险,不容忽视。AI模型的训练基于海量数据,其“创作”本质是对学习内容的复杂提炼与整合,这导致其输出结果可能与既有作品存在重合和相似。一旦产生版权纠纷,创作者若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AI技术本身,不仅是缺乏法律依据且不负责任的,更可能对“艺术与科技融合”这一积极探索造成冲击,甚至阻碍行业对技术的合理应用。
除版权外,肖像权或声音权的侵权同样需要警惕。随着AI用户层的拓展与下沉,越来越多的普通互联网用户开始接受将AI融入日常生活、学习与工作中。在网络自媒体平台中,将著名曲艺演员的经典作品进行改编,并利用AI换脸或音频合成技术“移花接木”,形成一段新作品的视频创作已出现。身为曲艺创作者,我们无法在现阶段对所有互联网用户进行AI创作行为施加全面的道德约束,但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将AI创作限定在道德与法律范围内,不在侵权行为的边缘试探,是每个曲艺创作者应有底线和原则。
随着AI的发展,AI的创作势必会产生新的法律问题。AI诞生至今,其深度学习能力日益增强,但其并不具备道德判断能力与道德责任。在求索之路上,AI存在“学坏”的风险,会引发涉及伦理、政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因此,曲艺创作者在利用AI创作时,需秉持守正创新的基本理念,坚守新时代文艺创作的根本立场,严格把控AI生成的作品内容,将创作实践严格限定在道德准则与法律框架之内,为曲艺与AI的长远深度融合筑牢坚实基础。
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历程。对于AI现阶段在曲艺创作运用中产生的各类问题,无论是从业者还是受众,都应给予充分的耐心与关注。AI视域下的曲艺创作正经历着显著的嬗变,曲艺从未停止拥抱媒介工具的进步,AI也肩负着全行业的期许。如今,AI技术迅猛发展,一代代曲艺创作者也在薪火相传,相信在未来,曲艺创作与AI能够达到更加平衡的结合。
(作者系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副研究馆员,本文系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理论研究部级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