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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勇海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加强演出活动监管方面,提出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对演出活动内容违规以及假唱等行为,明确相关罚则,进一步加强监管。(9月18日《浙江日报》)
假唱乱象由来已久,算得上是娱乐圈中的顽疾。长时间以来,不仅有跨界的流量明星假唱,还有专业而颇具实力的歌手假唱,有的电视台跨年晚会甚至被戏称为“明星假唱大赛”。有些人一度假到连口型都对不上,某歌手假唱时还拿反话筒,对此,观众早已“吐槽无力”。
假唱问题一直被提到,但是并没有得到严格管控。在各演出现场,假唱似乎已被默认,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一件事。被曝假唱,引发愤怒声讨,然后不了了之似乎成了固定流程,这一切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行之有效的依据和雷霆手段去管理。假唱的出现让许多非专业歌手成了大型晚会现场的“台柱子”,也让专业歌手开始放松对自我的要求,此种现象可气又可悲。
假唱也是对观众的极大不尊重。某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87.1%受访者希望歌手能在所有演出节目里都真唱,如果某位歌手假唱,46.9%的受访者表示不能原谅。89%受访者认为,真唱才是歌手有职业精神、有担当的表现,“假唱和抄袭一样,是职业道德的硬伤”,无论有什么客观原因,当一个歌手做出假唱决定时,他已经站在了观众的对立面。
假唱是对演出公平的破坏,是对好歌手的打击,是对恶习的鼓励。现场真唱可能“翻车”,但真唱是对歌手的艺术水准、职业道德的检验。当假唱照样能收获鲜花与掌声,谁还愿选择真唱这种苦、累却有风险的方式?只有良性的演出环境才能让真唱者获得应有的体面和荣光。
总而言之,假唱盛行会严重拖累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内高水平演出市场的火热,早已提升了观众的欣赏水平,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去伪存真,“宁可听‘掉链子’,也不听伪大咖”渐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演出活动组织者、电视节目制作方及演员坚守良心,以真诚态度对假唱说“不”,反而能获得更多的尊重。
实际上,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便已有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这为文旅部此次将“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写进相关文件提供了依据。
依据上述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认为是假唱的,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赔偿,政府部门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可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各行各业的应循之道,可是“唯流量论”让一些人急功近利、失去底线。演戏的想唱歌,唱歌的想演戏,流量明星更是什么都想沾,可是没有金刚钻别硬揽瓷器活,时间长了总会出现尴尬加翻车。假唱现象终将“凉凉”,唱功不行就要多练,圈外汉就该把舞台留给内行人,敬畏舞台,尊重观众,遵守行业规范和原则才是立身之本、长久之道。(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