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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晓平
谁也不能否认,报告文学在近现代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社会作用,从而赢得了在中国文学史中的地位和价值。然而,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在“非虚构”概念提出之后,关于报告文学的非议和争论成为文学界的一个不是话题的话题,甚至对报告文学的文体产生了怀疑和否定,以致报告文学的生态环境悄悄发生了诸多的重大变化,呈现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中国文学的整体性和报告文学的未来发展带来了可以看得见的消极影响。为此,笔者列举如下有关报告文学文体和创作的六个方面的非确定性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一家之言,抛砖引玉,供诸位方家讨论和批评。
一、关于报告文学的文学性问题
报告文学作为中国现当代文学的确定性主要文体之一,与小说、诗歌、散文一样,是中国文学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涌现了许许多多重要作家和作品。特别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它抢占了庞大的文学版图,一度成为中国文学的风向标。作为一种文学体裁,报告文学与生俱来的文学属性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作为一种文体,一些人对报告文学的文学性表示怀疑和否定,有必要厘清其判断的原因和依据。
当下,有人说“报告文学没有文学”,也有人说“报告文学没有报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不是报告文学文体出现了问题,而应该是作家和作品的问题,板子应该打在具体的作家身上、问题应该是出在具体的作品上。同时,它也不应该是整体性问题,而应该是局部的、个体的和倾向性问题。因此文学界不应该对报告文学的文体和作家群体产生某种偏见,不能以局部的个例来否定整体和全局,甚至对报告文学产生误读、误解和误判,以致出现文体优劣论。
其实,报告文学的创作是有难度的,具有它自身的艺术性和规律性,而且还有一定的限制,是需要不断创新的。令人欣喜的是,当下有许多从事小说、诗歌和散文创作的作家也进行报告文学创作。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我相信他们应该能够从自身报告文学采访、创作的实践中体会到报告文学创作的甘苦。
二、关于报告文学的新闻性问题
理论上的模糊和不确定,必然带来实践上的混淆和不确定。当下,文学理论界对报告文学的定义是不确定的,也是不确切的,产生了诸多模糊地带,甚至认为报告文学的“报告”就是“新闻”,或者是“新闻”的拓展和深化,是作家写的加长版的新闻通讯,与记者写的深度报道相提并论。因此,我们今天特别有必要在理论上对报告文学的“报告”与“新闻”的关系进行厘清,对报告文学的定义给予重新认识和界定。
笔者认为,报告文学是文学,这是它的本质属性。“报告文学”中有“报告”二字,但这并不意味着“报告文学”就是“新闻”。我们来拆分“报告文学”这一词组:它属于定中结构,“报告”是“文学”的定语,指的是文学的形态或状态,中心词是“文学”,指向其本质。因此,如果一定要说报告文学的“报告”有新闻属性,那是因为现实题材报告文学作品呈现的外在印象,而不是报告文学文体的内核本质,它的新闻属性是社会学意义的。
更准确地说,报告文学的“报告”所附属的新闻性,实质上是指文学的时代性和真实性,也就是说报告文学“报告”的本质是现实针对性、批判性、指导性,以及往往被我们忽略的历史性。因此,报告文学不是“报告”+“文学”,它不是“报告”与“文学”相加之“和”,而应该是时代性与文学性相乘之“积”,说白了报告文学就是内容真实的文学,是写实、写真的文学。现在,鲁迅文学奖报告文学奖把当下的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和传记文学作品集合为同类项,是科学合理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那种认为报告文学只能写当下的现实题材,而不包括历史题材的观点,也是狭隘的。笔者认为,报告文学创作的题材不存在事件(事实)发生时间远近的限制,它既需要现实题材,也需要历史题材。无论是现实题材还是历史题材,它的文学性不体现在时间方面(即所谓新闻性),而应该体现在题材的时代性(穿越时空获得历史的纵深感)上。“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可谓是对报告文学时代性的另一种注解。报告文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文学体裁,其现实题材的作品所呈现的“新闻性”,是具体的题材和内容的现实性(比如社会热点、舆论焦点问题)带来的,不是报告文学文体本身所决定的,而它采访、创作、出版的“短、平、快”和“时、度、效”也为它赢得了“轻骑兵”的美誉。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报告文学生产了大量与“新闻”有关事件为背景、线索或主题的现实题材作品,就把本属于文学范畴的报告文学“踢”到新闻学范畴里去。这样的问题,在大学的中国现当代文学教科书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教材根本没有列入报告文学,反而东施效颦地跟随西方炒作一些时髦的文体概念。
三、关于报告文学的价值标准问题
报告文学为什么会出现“如何报告,如何文学”的争论?核心问题出在文学判断的价值标准上。什么是报告文学判断的标准呢?答案自然是文学性。文学性是一把尺子。但是这把尺子的标准又是什么呢?答案可能就更多了。笔者尝试从语言、创作速度、创作的数量和质量等当下议论比较多的问题谈一谈。
首先,文学这把尺子最基本又最重要的标准就是语言。语言是任何一个作家的基本武器,也是童子功。和小说、诗歌、散文一样,报告文学作家确实应该在语言上下功夫,语言关过不了,就无法完成文学叙事。报告文学作家同样要在语法、修辞、结构、人物、情节、细节的组织和叙事方式上进行文学的设计和创新,同样需要以强大的同情心和同理心来强化文学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如果文字枯燥、叙事平庸又缺乏结构的美感,阅读起来跟一般的新闻报道一样,没有生机活力,满纸流水账,自然不能给人带来阅读的愉悦、好奇和思考。这或许是当下报告文学被人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是报告文学作家必须进行反思的问题。
其次,针对报告文学作家一年出一部作品或多部作品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样的创作速度太快、数量太多,质量难以保证。作家要靠作品说话。我们判断一部作品的质量、判断一个作家的成就,都要从实际出发,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不一定成反比,创作的质量与创作速度的快慢也不一定成正比,这与作家个体创作的体力、智力、精力和心力有关系。我们要尊重作家能力、水平的差异,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凭个人的臆想和喜好,也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评论家既要看整体又要看局部,还要调查研究其背后的创作历程,搞清因果,因为“苹果的味道好不好,只有亲自尝了才知道”。一句话,作家要用心写,评论家要用心看。
四、关于报告文学与“非虚构”的关系问题
报告文学是文学体裁,“非虚构”不是文学体裁,这是它们关系的基本原则,而且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那么,“非虚构”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非虚构”既是出版物的一种分类形态(从出版物生产发行销售渠道,西方文学界和出版界一般把出版物分为虚构类和非虚构类两种类型),也可以说是文学的一种叙事形态(即虚构叙事形态和非虚构叙事形态)。那么报告文学和“非虚构”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呢?报告文学作为写实类文学,它文体属性的内在要求是保证其书写内容的真实性,使得它的出版物形态自然属于“非虚构”类出版物,文学创作的叙事形态也自然属于“非虚构”叙事范畴。
《人民文学》在2010年推出“非虚构”专栏时也曾指出,“我们只是强烈地认为,今天的文学不能局限于那个传统的文类秩序,文学性正在向四面八方蔓延,而文学本身也应容纳多姿多彩的书写活动”,“希望由此探索比报告文学或纪实文学更为宽阔的写作,不是虚构的,但从个人到社会,从现实到历史,从微小到宏大,我们各种各样的关切和经验能在文学的书写中得到呈现”,可见它是试图通过文本的真实性,来形成一种新的认知和写作姿态,并提供一种新的可能性,其根本原则还是“不是虚构的”。笔者自2014年以来,曾在《光明日报》《文艺报》《文学报》发表《“非虚构”之辨》《“非虚构”平议》《“非虚构”不是虚构剩下的东西》等理论评论文章,此文不再赘述。
五、关于报告文学作家的“在场”问题
“在场”是一个热词。何谓“在场”?词典里的解释是“亲身在事情发生、进行的场所”。如果从这个解释出发,无论是报告文学作家,还是其他领域的作家,都不可能真正的“在场”。因此文学的“在场”不是亲历者的现场和词典上的“在场”,而是引申意义上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更多的是意识或精神意义的“在场”。在西方,被誉为“在场诗人”的法国诗人博纳富瓦1981年在法兰西学院第一次提出了“在场与形象”的问题,认为诗歌、绘画、建筑、雕塑等一切艺术形式都要与现实建立本质的联系,最终形成语言,“还原世界存在的在场面目”。诗歌语言以文字的形式,在一个更加丰富的世界中反映一个非概念化的真实现实,这个现实即在场。2008年,中国散文作家也倡导了“在场主义”写作,认为“在场主义散文就是无遮蔽的散文,就是敞亮的散文,就是本真的散文”。从字面意义上看,它的宣言与报告文学文体的价值取向应该说是高度一致的。
可见,当下的中国报告文学界对“在场”的理解和阐释,有些片面和狭隘,似乎报告文学作家只有写现实题材的作家是“在场”,而写历史题材的无法“在场”,只有人到了现场才是“在场”,人的脚步没有抵达的就不算“在场”,因而错误地认为,只能且只有亲自、亲身到事实(事件)发生的现场的作家,才能写出好的报告文学来,而写历史题材的作家因为不能回到历史的现场中去,似乎就没有“在场”。其实,报告文学作家的“在场”与诗歌、散文、小说等领域作家的“在场”一样,不太可能以物理的形式直接到达现场,因为你要写的那个“现场”早已成为过去,早已不是当时发生的那个“现场”了。
因此,无论现实题材还是历史题材,作家的“在场”,从时间上来看都是“过去时”,都是历史,区别仅仅在于时间过去的长短、距离我们远和近而已。所以,无论是现实题材,还是历史题材,报告文学的那个“在场”都永远存在,都需要报告文学作家用心灵去体会、用思想去考量,它同样是文学和精神向度的“在场”。更为重要的是,报告文学的“在场”主要是看作家能不能在自己获得和掌握的纷繁复杂的材料或文献中,以敏锐的眼光、辩证的逻辑和科学的方法发现、抓取、提炼出最符合历史真实的“在场”内容,还原出“在场”。
六、关于报告文学“七分采访三分写作”的问题
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采访与创作的关系问题。人们都习惯于把报告文学形容为“行走的文学”。对报告文学作家来说,采访真的比写作重要那么多吗?它们之间的重要性的比例关系真的是三七开吗?笔者很不以为然。明代著名书法家董其昌在《画决》中说:“画家六法,一曰‘气韵生动’。‘气韵’不可学,此生而知之,自然天授。然亦有学得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丘壑内营,立成鄄鄂,随手写出,皆为山水传神矣。”可见,“读书”和“走路”是同等重要的。君不见,许多非常好的题材,报告文学作家的眼力、脚力都足够了,下了苦功夫、当了苦行僧,却因为其脑力、笔力不够,使得作品完成得不够成功。原因在哪里?就是缺乏“气韵”之法。“四力”中的眼力、脚力是采访,脑力和笔力是写作。所谓的“七分采访三分写作”只是片面地强调了作家采访能力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作家创作能力的重要性,有失偏颇,这就从理论上误导了报告作家在写作的创造力、创新性上少下了功夫。如果片面地强调“七分采访三分写作”,可能将误导年轻作家走向一个误区,导致其写作的创新能力弱化,进而降低对“文学性”的追求。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报告文学作家,如果写作能力不强,采访能力也不会强到哪里去。为什么?尽管采访是写作的基础和来源,但采访的目的是为了写作。高质量的写作必须有高水平的采访,而高水平的采访能力主要来自于作家高水准的创作能力(包括问题意识和发现、判断、提炼、升华、表达和结构的能力)。报告文学作家的写作能力是前置性的,采访能力需要写作能力的智力支撑。因为有了写作的欲望、素质和才情,才有采访的动力、才能和热情。因此,采访和写作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是同等重要,应该是“十分采访十分写作”,而不是“七分采访三分写作”。会采访却不会写作,浪费了好题材;会写作却不会采访,同样写不出好作品。如何采访,如何写作呢?生活是创作的源泉。优秀的作家们都有各自的经验,在笔者看来,深入生活、不尚空谈,而且把深入生活(采访)变成文学创作的一种技巧,你到群众中去就能够写出好文章。报告文学作家必须要做一个懂生活的人,只有懂得生活,才能懂得人民、懂得人生,从而懂得文学。
作为新时代中国当代文学主题创作和主题出版最为活跃的文学体裁,报告文学的文体和创作出现的上述六个方面的非确定性问题,是值得中国文学界、出版界共同思考的课题。让这些不确定性的问题回归到确定性中来,为报告文学创作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使其与小说、散文、诗歌一起“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在文学的大花园里“百花齐放,百鸟争鸣”,从而看得见生动活泼的现在,更看得到生机勃勃的未来。
(作者系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国作家协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