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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韵
在近年《狂飙》《破冰行动》《扫黑风暴》等一系列扫黑除恶剧取得市场成功后,被誉为年度“尺度担当”的《以法之名》首次以“刀刃向内”的方式,对已有扫黑剧进行破局,在开播后收获好评和高热度。吊诡的是,该剧在播出至中段后口碑下降明显,豆瓣评分跌至6.9。《以法之名》的“高开低走”现象,揭示了类型剧在题材拓展、叙事突破与人物形象建构过程中面临的创新挑战与实践困境。
以“打伞破网”的扫黑题材,实现检察剧的类型突破
相较于一般的涉案剧而言,扫黑除恶题材剧聚焦有组织犯罪,对现实的映射深刻、正邪对立鲜明,往往兼具强烈的戏剧张力与高度的观赏价值。但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如何实现题材的推陈出新?《以法之名》尝试将检察剧与扫黑剧进行结合,通过检察官对涉黑案件的“检察侦查(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侦查)”,推动剧情深入展现司法系统内部的“刮骨疗毒”过程,不仅丰富了检察剧的故事类型,也突破了传统扫黑剧的叙事维度。
检察剧是一种强专业属性的行业剧,首先需要主创者精准理解和把握检察官的职业特性。从政法剧细分类型看,检察剧与公安剧虽然均以案情推动叙事,都展现正邪对抗,但二者在叙事重心与表现形态上存在根本差异。以公安干警为主角的公安剧,通常以警方侦破刑事案件的雷霆行动为主线,重点展现公安干警与犯罪分子的直接对抗。剧中高强度的动作场面密集,现有的扫黑剧大多属于这一类型。相比之下,我国检察剧以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其叙事焦点集中在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及职务犯罪侦查等司法环节上。剧中常见调查走访、讯问询问等对话场景,而动作场景则相对较少。从政法剧子类型的差异即可发现,检察剧欲建构具有现实效度的叙事逻辑,必须以检察官职业的制度规范与职能边界为基础,尊重司法制度的运行机制与角色分工。导演傅东育曾指出,“同为涉案剧,检察题材要注意的是,不能穿着检察服做公安的事。编剧们写到这类涉案剧,很容易陷入以前警匪戏的窠臼中。”因而,《以法之名》在展现扫黑故事时扭转了传统的叙事思路,并未一味追求感官刺激,而是将戏剧冲突内化于政法系统官场内部情与法交织的复杂网络之中,呈现出一场场精心设计的语言交锋与心理博弈。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可看性,该剧还采用悬疑剧的叙事手法,开篇即设下“万海案喊冤”“检察官溺亡”“市代理检察长被匿名举报”三个谜团,多条线索交织推进,引导观众在不断追问中深入剧情。可以说,该长篇剧集的前半部分未开启“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观众是在省检察官们复查案情的限定视角内,一步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的。随着剧情推进,案情越发显得扑朔迷离,着实吊足了观众的胃口。
人物弧光构建的失效,削弱了正面人物的感染力
近年来,以《狂飙》《破冰行动》为代表的扫黑剧为寻求叙事突破,对反面人物进行了相对复杂且立体化的呈现,但正面人物的塑造仍普遍存在扁平化、符号化倾向,缺乏多维度的性格建构与多层次的情感表达。《以法之名》却旗帜鲜明地将叙事重心放在了正面人物上,而非沉沦于对恶的猎奇。同时,该剧力图突破“高大全”式的人物框架,对正面人物进行了多面向的刻画。
主人公洪亮的个性并不讨喜,他深谙人情世故,始终谨小慎微,甚至有时显得胆小怯懦。他不仅深陷司法系统内部的政治权力博弈与人情关系泥潭,也难以摆脱家庭的掣肘,不得不在法与情、权与利之间反复纠结。非脸谱化的人物创作策略确实拉近了主人公与普通人的距离。但遗憾的是,在一部探讨司法系统自我净化的剧集中,勇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复杂问题的检察官形象并没有被成功塑造出来。其症结在于,观众未能在剧集发展过程中看到清晰而深刻的人物弧光。当洪亮终于坚定了信念,并与岳父(实则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家彻底决裂时,全剧已经走向了大结局。在这样一部围绕“法”与“非法”展开激烈博弈的检察剧中,由于主人公缺乏令人信服的成长型弧光,削弱了检察官这一角色的感染力与所承载的崇高感。
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和人民利益的守护者,检察官肩负着神圣的职责与使命。在观剧过程中,观众往往将匡扶正义的价值诉求投射到主人公身上,借以弥补现实中因个人力量的局限而产生的遗憾。然而《以法之名》却缺少一位能够寄托法治理想的主人公。除洪亮之外,剧中的孤勇者乔振兴检察官在剧集开篇便牺牲了,观众仅能通过闪回片段了解他的故事;洪亮的工作搭档郑雅萍,性格刚正不阿,但整体形象仍显单一、扁平,亦缺失人物弧光。反观被称为“高开炸走”、播出五年豆瓣评分仍保持在9.0高分的《沉默的真相》,剧中的检察官江阳从最初意气风发的“理想主义检察官”,到被现实层层碾压的“遭陷害的失语者”,再到未曾放弃追寻真相的“绝地求生的复仇者”,最终,他以身入局,成为了“用生命换真相的英雄”。由此,“正义需要代价”不再停留于抽象的口号,而是深深地镌刻在角色的命运轨迹之中。
中后段叙事重心的偏移,影响了作品的价值传递
《以法之名》是一部现实题材剧集。我们应当肯定,它尽可能地摒弃了虚幻且脱离生活的理想主义创作方式,力求真实地描绘检察官的工作与生活,并深刻揭露了权力腐败、政商勾结、家族化官场生态等现实社会问题。前半部分,剧集从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涉黑案切入,展现了省级调查组介入地方司法程序时的重重阻力,让观众真切感受到“刀刃向内”的现实困阻。而进入后半程,当观众翘首期待检察官们如何以壮士断腕的信念和过硬的专业素养,让被掩盖的真相重见天日时,剧集却开启了“金手指”——关键侦办证据主要由被害者亲属主动提供,或因反派内讧而暴露,而非专案组主动破解,这在极大程度上削弱了专案组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导致剧集后半部分的戏剧张力大幅下降,观众期待落空。另外,叙事逻辑上的若干疏漏、部分人物行为动机缺乏连贯性,以及闪回手法的过度使用等问题,亦削弱了作品传递的精神力量。
文艺创作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不仅要尊重现实,更要超越现实,从而强化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在曾获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的《巡回检察组》中,剧集始终将叙事重心放置在逻辑缜密、行事果敢的巡回检察组组长冯森身上,让观众目睹了他侦破冤假错案及其关联案件的全过程,最终为其多维度的侦查方法与高超的办案智慧所彻底折服。剧集通过一以贯之的叙事脉络,让观众体会到即便现实存在司法漏洞与人性幽暗,但总有一群人用专业与勇气坚定地捍卫着法治的尊严。法治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检察剧正是通过展现这种确定性,赋予人们对法治最坚实的信心。
在剧集类型化的探索中,检察题材作品应进一步把握艺术创作规律,提升剧集的叙事张力,着力塑造出富有感染力的司法人物形象,从而增强公众对法治信仰的认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更加积极、健康的文化土壤。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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