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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评红楼”系列评论】
作者: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 詹丹
适逢《红楼梦》整本书阅读在全国开展得红红火火之际,作家刘心武推出了普及读物《阅读<红楼梦>的十二个锦囊》,十分吸引眼球。据说,这是“为青少年量身打造的《红楼梦》入门书,讲孩子们应该懂的,讲孩子们可以懂却不易懂的,用孩子们能听懂的话讲给他们听”。
平心而论,《红楼梦》虽是一部白话小说,但卷帙浩繁,涉及丰富复杂的人物事件和深广的社会历史风貌,让当代青少年理解起来颇为不易。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校任教的“红迷”,对《红楼梦》的普及问题一直关注着。所以,刘心武这本著作刚面世,笔者就购来研究,想从中汲取一些普及经典名著的经验,但仔细读下来,还是比较失望。
该书想在十二章(所谓的“十二个锦囊”)近七万字的篇幅中,把适合青少年阅读的《红楼梦》精华传递出来,确实有点难度。作者在选材通俗、表达浅显方面,也付出了很大努力。浓缩概括甄英莲被拐的故事、调整金陵十二钗人物顺序,以及对故事地点的仔细梳理、强调“真情至上”的主题等,都可说是亮点。但全书整体的不足也十分明显,尤其是对主人公贾宝玉的评价、对林黛玉形象的艺术分析等,存在较大问题。考虑到该书的读者定位是并不具备多少分辨力的青少年,所以十分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澄清认识,以免误人子弟。
书中令人印象最深的一个错误,是在“如何欣赏男一号贾宝玉”“锦囊三”中,认为《红楼梦》借主人公贾宝玉的言行,宣扬了“人生而平等”的法则。所谓:
贾宝玉说过一句话,世法平等。作者通过贾宝玉这样一个艺术形象,在两百多年前,就鲜明地提出他的主张,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法则,什么法则?平等法则,人与人是平等的,人生而平等。
接着,作者刘心武以结交秦钟、希望大丫鬟袭人的表妹来自己家做亲戚,特别是在秦可卿出殡途中,碰到一位村姑二丫头,恨不得跟了她走,来证明贾宝玉作为一个贵族,跟农人村姑有平等的意识,表明“他连农村的土得掉渣的丫头都尊重,甚至想跟她们一起生活”“真是有一种非常平等的思想”。且不说“世法平等”的内涵不同于“人生而平等”,就从具体语境看,无论是宝玉口说的“世法平等”,还是其实际的行动,与现代意义上“人生而平等”观念的提出,都有相当距离。
一方面,相对于其他贵族男性,贾宝玉固然有对女性和底层人尊重、同情的一面,但这种尊重和同情,又是跟他身上残留的男子中心主义,以及对女性的普遍占有欲联系在一起的,他本人也从未反对过不平等的妻妾制度。另一方面,贾宝玉提出“世法平等”一说,意义也比较复杂。表面看,他在栊翠庵说这话,是希望妙玉能像款待黛玉、宝钗一样,用好茶具来款待自己。但当时,妙玉恰是用珍贵的自己喝茶用的绿玉斗给了宝玉,宝玉也应该清楚这点。所以,他以“世法平等”一句来指责妙玉,其中带有多少正式主张的意味,或者仅仅是想在黛玉、宝钗面前掩饰妙玉与他共用茶具的隐情,还是需要打问号的。
同样,贾宝玉要跟着二丫头走,也不能简单从平等思想来理解。对于长期局限于贾府生活圈的宝玉来说,农村里的二丫头连同她纺织的生活方式,都是带有一点外面世界之神秘诱惑的。另外,好友秦钟在旁的一句“此卿大有意趣”,也多少说明了其中还有异性的诱惑因素在。所以,因为有跟二丫头走的一闪念,就认为宝玉是在主张跟底层人平等,其实并不妥当。
书中,作者由此还进一步论述说:
“人生而平等”,这是1776年写在美国《独立宣言》里面的话,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起码比《独立宣言》早二三十年,书里就由贾宝玉喊出来:世法平等。所以《红楼梦》是一部伟大的书。
像这样脱离了两种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背景的简单类比,已经多少近似儿戏了。本来,出典于《金刚经》的“是法平等”或者《华严经》的“三世法平等”,都远早于《红楼梦》,因为来源于域外,姑且不论。就中华民族来说,先秦时代,庄子提出“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墨子提出“兼爱”,按照刘心武的写作思路,都可以比附上《独立宣言》中的“人生而平等”,似乎更容易彰显本民族思想的优越、文化的先进。但类似的比较、比附,除了会让青少年的思想变得机械教条,或者增加他们理解的困惑,其实已无多少实际意义。
如同割裂了人物的具体语境和小说的历史背景来评价贾宝玉的思想行为,作者在对林黛玉的言行加以审美鉴赏时,也把人物从不幸境遇中抽象出来,把黛玉葬花这一颇具悲剧意味的行为,当成一幅纯审美的画面来鉴赏。更为过分的,是以作秀式的行为艺术来说明,认为黛玉这一连串行为,都是刻意计划下的表演。书中这样写道:
黛玉葬花是一个连贯的行为艺术。第一她是有特殊的行头的,她是有道具的。……而且林黛玉这个行为艺术是有声艺术,她事先就作好了一首词,葬花词,她扛着花锄,花锄上挂着花囊,一手拿着秀气的花帚,一边朝着这个葬花的地点走去,一边吟唱一首自己创作的葬花词,优美不优美?这是《红楼梦》里面一个登峰造极的场景,一个优美动人的人,做着优美动人的事,优美的画面,充满了诗情画意。……林黛玉有计划地要去做一个行为艺术。
按照这种说法,小说中黛玉借花喻人而对自己命运的哀叹,以及引发宝玉对人生悲剧的深深共鸣,都被所谓的审美欣赏屏蔽了。这样的审美,跟把自己的精神愉悦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残忍,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虽然这本书是以叙述甄英莲遭遇的不幸来引入小说悲剧基调的,但恰恰在展开对女主人公林黛玉行为的深入分析中,作者把自己的基本立场给颠覆了。
另外,不恰当地夸大了谐音寓意手法在《红楼梦》中所起的作用。刘心武作为一位小说家,他理应清楚,《红楼梦》描写最动人的,是对人物言行的白描,对生活细节的捕捉,而决不是雕虫小技式的谐音寓意。他固然可以说“阅读《红楼梦》要掌握住《红楼梦》作者他惯用的一种艺术手法——谐音寓意”,但认为“不懂得谐音寓意的手法,读《红楼梦》就等于白读了”,就过甚其辞了。书中提示说,小说“从第一回开始,作者就密集地大量使用了谐音寓意的这种手法,他写人名、地名几乎都在谐音寓意”。但这一表述是不准确的,是以偏概全的。他把小说第一回中谐音寓意的密集使用,表述为“从第一回开始”。其实,作为全书缩影的第一回,叙述时需要整体谐音寓意的特殊性,与小说主体展开时,对人物事件主要采用直接叙述和描写的手法,是有本质差异的。当《红楼梦》的主要人物真正活跃起来时,谐音寓意式描写,就退到了一个边缘位置。
除此,一些细节失误问题,在这本书中也时有可见。比如,作者在概述林黛玉进贾府时有这样一段话:
林黛玉在护送她的奴仆簇拥下,乘轿子进了城,轿子有小窗户,可以掀开窗帘朝外张望,她就看见了繁华的京城景象。
事实上,无论是脂本还是程本,都是写林黛玉隔着轿子的纱窗朝外看。因为,作为一位有修养的贵族小姐,林黛玉是不可能掀起帘子朝外看的,如果真这样做,就有可能把自己的脸暴露给路人,显然有失大家礼仪。再有,作者把小说中的“事若求全何所乐”“小心没有过逾的”“水晶心肝玻璃人”等俗语一概称为“成语”,也是违背语文常识,需要纠正的。(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