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红楼梦》“无名氏续”平议
——兼论小说作者标署等问题
作者:张昊苏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修订再版的“新校本”《红楼梦》,将此前“曹雪芹、高鹗著”的署名,改为“(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这一署名形式,由权威版本率先使用,红学名家撰文支持,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其中也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反思。
何为“无名氏”
所谓“无名氏续”并不在于说明后四十回是何人所著,而在于说明后四十回的作者,既非曹雪芹也非高鹗。此前研究往往陷入“非曹即高”的二元论,“无名氏续”乃对这一思维方式的颠覆。但,“无名氏续”否定了曹雪芹、高鹗等人的著作权时,也可能引发一些新问题。对此,既需要复盘已有的学术史论述,也需要重新看待相关史料。
后四十回为高鹗续书,系“新红学”建立初期的主要猜想之一,故前贤花费相当精力论证其非曹雪芹原稿,其观点往往依托于情节矛盾、思想观念、文章水准等方面。但是,这些分析的效力或不能等同于客观文献史料,且亦遭到异见辩驳。持“无名氏续”的论者指出,高鹗几无可能续书,且在程本刊刻以前就已有后四十回的回目甚至原文流行。结合传统否定高鹗续书的观点,及新红学否定后四十回曹著的观点,因有“无名氏”的新说。
但,这一观点主要依赖于文本解读,及后四十回相对前八十回为晚出这一文献传播史实。文本细读是否有抽样作证的嫌疑,及这一推理是否合乎“奥卡姆剃刀”的原理,均有讨论空间。从逻辑上,至少两个问题需要加以更严格地证明:其一,证明研究者心中的“劣笔”与曹雪芹无关,即“劣笔”必是“续作”;其二,证明这些“劣笔”在程、高整理之前便已存在。
“无名氏续”这一署名形式,否定了后四十回与曹雪芹等“作者”存在任何联系,正确与否,还有待更多实证依据。
再论“无名氏”的署名逻辑
就署名通则这一问题来看,增入“无名氏”这一实体,也会牵动新的学术命题。
如前所述,“新校本”《红楼梦》的署名,“(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程伟元、高鹗整理”,均有文献支撑。惟“无名氏续”出于文本分析和逻辑推理,且旨在排他。如无此意,“无名氏续”其实不甚必要。
考虑到一书署名方式应有其内在统一性,后四十回有“无名氏”续书,实际上暗示了前八十回不存在另外的“无名氏”作者。按照相同的逻辑,此署名方式乃认为曹雪芹是前八十回的唯一作者。
限于篇幅,本文只指出一点:如果作为一种全面自洽的作者表述,“无名氏续”标志着整理者不肯忽视提供了重要贡献的佚名作者,并希望以此悬置的方式促使读者关注、考察后四十回的作者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前八十回)曹雪芹著”的署名是否妥当,就需要加以更严格地论证。至少,前八十回成书过程的“二书合并说”“家族累积说”,乃至脂砚斋、畸笏叟等批书人在创作过程中的可能贡献,都经不少著名学者论证,成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假说。如果认为后四十回有必要出现“无名氏续”,那么前八十回的作者问题也同样有必要讨论。
增入“无名氏续”的另一问题在于,对于存在佚名参与者的古籍著作,是否有必要将其作为一种署名的通则?对此,不妨先以人民文学出版社“四大名著”的其他三部为对照,观察这套“权威定本”的整理者在面对作者争议问题时的处理方式。
与《红楼梦》不同,《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的成书都经过了相当长的过程,系层累形成的文本。在这长时段的创作、传抄、修改、写定过程中,大量工作与“无名氏”有关,甚至“无名氏”地位更加重要,按理应加标明。但就一般的整理本署名来说,功劳皆归于“箭垛子式的人物”——只要在创作的某一过程中存在有名可考的“箭垛子式的人物”,那么“无名氏”的署名方式就不会存在。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对小说整理者、写定者的署名上。人民文学本《三国演义》采用毛氏父子删改本,这一“尽量恢复了毛本的原貌”之本,署名并未提及毛氏,与程伟元、高鹗列名封面不同。
对抄本文献“作者”界定问题的反思
“新校本”《红楼梦》的“无名氏续”署名,至少在两个层面上具有新特点。其一,在主要作者、甚至是“箭垛子式”作者之外,标举佚名作者的重要贡献。其二,尝试详细梳理小说在每一个阶段的创作过程,并在封面署名中表现出来。这两点都有利于读者对《红楼梦》复杂生成过程的认知。但是,这一署名方式也同时产生了新的问题。
其一,对于何为“作者”应有更深入的讨论,并对作者署名的界限加以限定。从目前整理本来看,小说研究尚未确立署名通则。
其二,从文学史知识建构,特别是大众阅读的角度上看,是否有必要设置如此繁杂的作者署名。不少小说比《红楼梦》的成书过程更复杂,但署名的方式却相对简洁,且并没有引起专业研究者的反对意见。
这似乎足以说明:
首先,学术研究与大众阅读之间,可以存在一定的不同步性,最新的学术观点,并不一定迅速地成为大众的普遍知识。或者说,未必以封面署名的方式将问题的复杂性全部展现出来。作为大众阅读,提供一种在流动过程中、未有最后结论,却又相对艰涩的署名方式,从传播效果来看未必最佳。在笔者看来,封面署名与点校前言相结合,悬置争议,但提供解释,是一种较为清通的选择。
其次,在基本知识结构和文化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作者署名一定程度上近似于文化符号,为服务于文化符号的稳定性,其本身的复杂性可稍加淡化。比如,对先秦诸子的一般性称述,往往并不过细地纠结于文本生成的问题。这是一种表述方面的利便。
对《红楼梦》署名问题的建议
“新校本”《红楼梦》是一个具有相当特殊性的版本——并非历史上存在的版本,而是由权威出版社推出的,当代著名学者根据最新研究成果,重新整理后形成的一个有折衷意义的文献性善本。这是有别于“一家之言”的。故笔者认为,署名方式应取“最大公约数”,在存在相当争议的前提下,既照应到红学内部的不同意见,也考虑到古代文献署名的一般规律,使之成为符合古代文学“大同行”认知的典范,也有利于社会大众文学史知识的稳定性。“无名氏”这一署名,固然揭示出小说创作的复杂性,但也存在不稳定性。
对此笔者提出两种可能的署名方式供方家参考:
其一,“(前八十回)曹雪芹著,(后四十回)程伟元、高鹗整理”。此系对两版“新校本”的折衷,以往整理本也有用之者(如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之“程乙本”)。既避免了对曹雪芹、高鹗可能合著小说的误会,也暂时搁置了后四十回著作权的争议。后四十回不明标作者,实际上仍指向有“无名氏”。
其二,“曹雪芹等著,程伟元、高鹗整理”。这种署名方式可适用于一切一百二十回本。“等”字实际上暗示了多位作者(包括前八十回参与者、及后四十回的无名氏等)的出现,又指其地位远不能与曹雪芹同日而语。如果按照人民文学出版社本的署名惯例,“程伟元、高鹗整理”甚至可以删去,但鉴于文学史的一般习惯,保留或更妥。
这种署名方式的学术理念,与涉及《红楼梦》作者问题的学术争议,可在整理前言中详细阐释,既合乎学术规范,也便于一般读者的理解与接受,能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要之,本文并非单纯讨论《红楼梦》“无名氏续”这一署名方式的是非,而是希望借此引起学界对古籍署名规范和文献复杂构成的反思,从根本性问题上推动小说作者研究基本问题的反思。“无名氏续”署名或有助于引发社会对古典文献性质的反思,但相应理论思辨、文献考辨也应随之深化。这些意见是否妥当,愿闻方家批评。
(作者系南开大学文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