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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文心】三评“理性追星”之三:
让星光化为心光 追逐更好的自己
作者:吕帆
追星不是现代才有的现象,对容貌姣好、才华横溢、能力超群者的仰慕迷恋,自古有之。围观、打赏、应援,古人的追星方式似与今日并无二异,但《世说新语·容止》中又写下了一个更具启示意义的故事:“卫玠从豫章至下都,人久闻其名,观者如堵墙。玠先有羸疾,体不堪劳,遂成病而死。时人谓‘看杀卫玠’。”容貌俊俏、丰标不凡的卫玠,虽然收获了众多拥趸,却因体弱不堪身心疲惫,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中,憾然死去。追星,不仅是个体的狂欢,也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商业逻辑、伦理维度和价值观引导的议题。
近年来,随着娱乐产业、粉丝经济和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追星文化的样态日新月异,不仅粉丝群体内部的分层分级愈加复杂,粉丝和偶像之间的关系也更加多维,更是催生出了两者共生同荣的产业形态——追星,已是青年亚文化的重要景观之一。而在较长时间以来,“粉丝”在大众、媒体和学界看来,更偏向一种带有青少年反抗特质的亚文化群体的描述,基于这种认知的粉丝心理分析也往往带有病理诊断的意味。但事实是,当代大众文化视域下的粉丝行为,早已不是小众的爱好或狂热,而是自由社会和商业逻辑里的一种可提供共情、共鸣、共赢的行为。
对于粉丝来说,追星的意义是什么?起码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第一,获得情绪价值;第二,找到人生榜样。
前者在呼吁个体价值的当下,是很多粉丝追星的“尚方宝剑”,因为对年轻人来说,“喜欢本身就是价值”,即便这份喜欢存在不理性、不客观的因素。但正是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赌上一切去成为万众瞩目的明星,站在华丽的舞台上的明星便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的心理投射,而明星展现给大众的基本是经过深度包装的形象,这种获得众人追捧的“完美形象”,会给粉丝提供一种“和你在一起,我也变得优秀”的快乐和价值。
但后者才是追星的更高价值。他们追逐的明星不是仅因颜值、流量、话题,甚至不是一时爆红的作品,而是因为在长期的观察和了解中,明星的优秀品质让粉丝可以成为更好的自己。比如在某网站上,有一位喜欢陈奕迅20年的粉丝理性地分析自己追星的原因:第一,TA欣赏陈奕迅对待工作的态度,第二,TA欣赏陈奕迅对待人生的态度。通过20年的观察,TA发现世界上有一个如此认真、豁达、上进、有责任感且自由坚强的人,这给了TA很大的鼓励和安慰,可以去追逐更好的自己。
是的,追星的本质,应是通过那颗闪亮的星,去追逐更好的自己。从发展心理学上讲,“模仿”和“想成为某人的样子”,往往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应让这双刃剑为己所用。
而从历史上看,追星者固然不乏冲动、狂热之士,如唐朝隐士魏万不远千里,只为见李白一面,表达自己“君抱碧海珠,我怀蓝田玉;各称希代宝,万里遥相烛”的崇敬之情;街卒葛清因敬仰白居易,“自颈以下,遍刺白居易舍人诗”,人称“白舍人行诗图”;汤显祖的女粉丝“自矜才色,不轻许人”,非汤显祖不嫁,但不远万里见到偶像本人后,发现对方竟是个“伛偻扶杖而行”的老翁,竟投湖自尽;清代书画大家郑板桥崇敬青藤老人徐渭,自称“青藤门下走狗”。种种案例贯穿今古,这份对偶像产生的极端爱慕之情,都可以被总结为“不计代价的爱”和“不容异己的排他”,至今仍在以“饭圈”为代表的群体中屡见不鲜。
但我们也应看到,古往今来,还有很多因追星成功而成就自我,甚至影响了更多人的故事。《列子·汤问》中记载,钟子期对伯牙的琴技憧憬向往,但在二人的真诚交往中,才诞生了“高山流水遇知音”的佳话,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粉丝成就了偶像;北宋时期,苏轼写《谢欧阳内翰书》给欧阳修,明确表示要追随先生,力整当时浮华萎靡的文风,欧阳修也对晚辈提携有加,让“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的美誉流传天下;周星驰将李小龙视为毕生偶像,资深“龙迷”的他在电影中多次致敬、传播李小龙的精神与哲思;李安说自己十八岁时第一次看伯格曼的《处女泉》,从此生命便发生了改变,后来在拍摄《色戒》时困苦不堪的李安,曾主动飞至法罗岛求见伯格曼,两人相见时,李安在偶像的怀里哭得像个孩子;而在刚播出不久的《快乐老友记》第二季中,张远也因偶像张信哲的到来多次感动唏嘘,因为对方的歌曲曾指引他成为一名歌手,即使这个身份为他带来了人生的大起大落。
可见,追星不是问题,问题是在提供情绪价值和爽感、快感之外,这颗“星”对年轻人的人生和价值观会产生引向何方的力量?如让粉丝一味地“向外看”,恐怕不是我们期待的追星,而一位偶像若能让热爱TA的人“向内寻”,去发掘自我的激情,找到彼此的差距,成为更好的大人,这种追星不仅不应阻碍,反而应更多地鼓励。
因此,我们应看到,年轻人追星具有自我表达的需求和较强的社交属性,不应片面、极端地将“追星”等同于“不思进取”或不可理喻的“小众行为”。当下我们更需思考的是:“星”如何成为他人的向导?“星”怎样引领价值的方向?“星”如何在文化产业事业中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而非仅仅是满足一幅皮囊下的一己之私。
我们更应谨慎地关注,由于互联网带来的高参与感、低边界感,加上青少年身心发展尚未成熟,一些青少年在追星中或被人利用或走上歧途,令追星行为时有“失范”甚至造成恶果。据媒体报道,已有不少以“明星”身份行诈骗之实的案例,通过QQ、微信群被不法分子以提供明星行程信息、粉丝团福利等原因而造成的单人损失,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一些泄露、倒卖明星出行、酒店信息的做法,已形成互联网灰黑产业链;粉丝群对内部进行分层分级的严苛管理和统筹,对未成年人进行PUA、人身攻击、人肉搜索和网络霸凌的事件已不是个案;“饭圈文化”“私生饭”“粉丝互攻”“刷好评刷恶评”等畸形现象的背后,更值得整个社会的深思。
“追星”的前提是自我认知,“理智追星”的本质是要求心智上的成熟,是发现他人优秀的特质而产生自我发展的动力和信心。触不可及的星辰之所以每每令人向往,并不是因为高高在上,而是它们的存在,提醒我们还有很多美好的事物值得追寻,还有很多人生的奇遇值得期待。人与星光最好的关系,也许不是彼此拥有,而是互相照见,让头顶的星之光,照亮脚下的前行路。
(作者吕帆系北京大学融媒体中心音视频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