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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师也需要接受文本解读的训练吗?
——写在《统编语文教材与文本解读(小学卷)》出版之际
作者:詹 丹
文本解读的初中卷、高中卷相继出版后,朋友就问我,是否也准备出一本小学卷?还有一些在小学任教语文的学生会隔三岔五在朋友圈对我隔空喊话:期待小学卷出版,还说身边有好几位同事,都预约了小学卷等等。
老实说,前两卷的出版,我是有一定经验积累和兴趣的。一方面任教过初中语文,对入选初中的经典文章,大多熟悉,有些诗文还能背诵个八九不离十。而对于高中语文,虽然没有任教过,但因为参加过多年的高考和学业考的命题、审题工作,通读过几遍高中教材,也了解一些高中语文教师大致的解读思路。对小学语文,相对来说就比较陌生。此外,我本人一直认为,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师组织、引领学生朗读课文似乎要比解读显得更为重要,但也不意味着,对于小学生来说,借助解读来读懂课文是不需要的,小学语文教师也不是不需要接受文本解读的训练,因为经有情感投入而进行的朗读,常常是把思考暂时悬置而完成的。尽管朗读也能推进对文本的理解,但是没有静默的思考,没有在静默中进行的解读工作,有许多课文的意义,仍然会被尘封在白纸黑字的背面。但如何处理好朗读与解读的关系,为小学语文教学的定位给出一个恰如其分的解读路径,我依然在摸索中。
所以,关于小学卷的写作,一直迟疑而拖延着。但如果说我对小学语文毫无兴趣,可能也不符合事实。
至少,我对儿童文学作品比如安徒生、王尔德、圣爱克苏佩里等创作的童话以及史蒂文生的童诗、法朗士的儿童散文等始终抱有巨大热情,这让我找到了与小学语文教科书中一些重合的篇章。但真正推动我集中精力去写一本文本解读的小学卷出来,是一位小学语文的资深教师,看了我发表的几篇关于小学课文的解读文章,因为结论跟《教师教学用书》有所差异,就断定为无用时,我不禁回答他说,结论一样才无用呢!然后,他那惊愕的、不可思议的神情,至今还在我面前晃动。这刺激着我,得快快地写一本“小学卷”出来。这倒不是说,《教师教学用书》中的解读,都是错误的。因为《教师教学用书》给中小学教师(包括曾经任职其间的我)带来的实际帮助,也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用严谨的态度探讨一些文本中的问题,努力使小学语文界的教师参考而不迷信《教师教学用书》(也包括一些名师)的意见,在听到不一样的声音中,尝试自己来独立思考对文本的理解,或者说,为小学语文教师接受文本解读的训练提供一点参考,这可能是撰写小学卷的主要目的。正是怀揣这样的诉求,所以我不认为也不希望读者认为,我写小学卷,是想以我自己也许正确的结论,来替代此前的所谓谬误,来澄清盘旋在大家头脑中的迷雾。我从来没有奢望自己有这样的水平和影响力。但不愿接受现成的结论,对理解文本的教条和机械保持警觉,用自己的心灵去触碰文本隐含的思想感情,发现与自己共振的情感,包容与自己不一样的想法,反思自己可能的视野局限,这是我在文本解读过程努力实践的,从这一个意义上说,初中、高中和小学,各个学段的文本解读,有着同样的旋律在贯穿。但对于小学卷来说,又有其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毋宁说是会以近乎一种矛盾或者悖论的方式呈现出来。
在小学语文课堂,只能够确立一种结论,还是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兼容并蓄?对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课文,是往浅里解读还是往深里解读?解读文本思路,是以儿童兴趣为目标,还是也可以保留成人自身的立场?诸如此类的近乎二元对立式的矛盾和平衡,都会直接或间接反映到文本解读的思考过程中。抽象地讨论意义不大,只有深入到具体文本,考虑了实际的学情,整合了课程的内在制约等因素,我们才能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解读始终以具体文本为对象,并不奢望从中总结出一些解读的方法论方面的理论。一方面,这归因于我抽象思维能力的局限,无法凭空构架起所谓的“解读学”专著。尽管我也在努力学习新理论,并且相信一句名言:敌视理论的人,不是没有理论,只不过说明其头脑,不自觉地被一种陈旧的理论制约着。另一方面,据我看到的几本解读的方法论的理论著作而言,只不过证明了他们自身的失败而已。令人不可思议的一个现象是,他们理论的头头是道,却在解读一个又一个具体文本时,大多失去了说服力,也就是说,他们的理论也只能在自己构架起的抽象圈子里圆转自如,赢得一片赞誉,却没有力量去穿透现实中的文本。这多少让我对解读学的理论建构工作陷入深深的沮丧中。
相比于初中卷和高中卷,小学卷在撰写过程中形成了两个特点。
其一是对教材的删改有较多讨论,其二是对名师和《教师教学用书》的解读,提出了不少商榷意见。
各学段的语文教科书都有或多或少的删改,但小学段的教科书,对阅读文章的删改特别严重,虽然这种删改可以从语文课程的需要、从学情等角度,给出很多合乎情理的解释,而且有些删改出自名家之手,并且延续了数十年之久,成了一种“从来如此”的现象。但是经过笔者的反复斟酌,发现对“从来如此”的这些现象提出质疑,还是有一定的理据,所以就提出来讨论,希望引发大家在学习中形成一种思考、探究的习惯。至于对名师或者《教师教学用书》说法提出商榷意见,是因为这些说法向来被视为有一定的权威性,甚至让人产生盲目的崇拜情结。所以无论说法正确或者谬误,积极和消极的影响都比较大,亟需对其中的问题予以商榷。但这种商榷,仅仅是就问题谈问题,哪怕商榷时有些措辞比较尖刻,却并不意味对名师已有的全面成就和《教师教学用书》整体价值加以否定,希望读者诸君特别是被批评到的名师以及《教师教学用书》的作者不要误会。
义务教育阶段有“五•四”和“六•三”两种学制,由此造成六年级的教科书,在不同学制下,具有了归入初中和小学的两可性。笔者在撰写中,初中卷和小学卷都收有对六年级语文教科书的文本解读,只是在具体撰写中,根据归入不同学制的阅读教学要求,略有说明。但部分篇目的重复收入,也在所难免。
义务教育阶段的统编版语文教科书最早在2018年推出,但以后每年重印,文字上都有细微的调整,我的有些解读文章是根据较早印次的教科书撰写的,如果教科书的文字跟后出的印次有差异,在我解读的文中或者文末,尽可能作了补充说明。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拿不同印次的文字进行对照阅读。如果在语文课堂中适当引入这种对照阅读,对于提升学生的语言素养,是会有帮助的。我也愿意相信,教科书中的有些改动,比如老舍《北京的春节》,可能是编者看到了我的商榷文章,才在以后的印次中对文字作了进一步调整。尽管我这么想又这么说,并不是要证明,我的意见已经产生了实际作用,更不是想暗示,我的意见就一定正确,好像教科书的编者或者语文教师只有接受了我的意见,才算从善如流。
感谢同事、朋友在我撰写解读文章和发表于媒体时给予的支持,更要感谢不少小学语文界教师对我小学卷的出版抱有希望。
但愿我的不成熟的书稿出版没有让他们的希望变成失望。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语文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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